国地税合并后,个税避税会被严查,会计不注意这5种情况,有风险
1、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现金、实物补贴: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4、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5、商业健康保险个税税前扣除政策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仅供学习。